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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填写说明

时间:2024-10-30 13:59:29 阅读量:831

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填写说明如下:


  1. 1.基本信息部分

    • ○ 分公司名称:应按照总公司的命名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,一般是 “总公司名称 + 行政区划 + 分公司” 的格式。例如,总公司为 “XX 科技有限公司”,在上海设立分公司,名称可为 “XX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”。需注意名称的唯一性和规范性,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。

    • ○ 营业场所:详细填写分公司实际的经营地址,包括所在的市、区、街道、门牌号、房间号等具体信息。如果营业场所是租赁的,需提供租赁合同;如果是自有房产,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。

    • ○ 邮政编码:填写分公司营业场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,以便邮政通信和相关部门联系。

    • ○ 负责人:填写分公司负责人的姓名,要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一致。

    • ○ 联系电话:填写分公司负责人或相关联系人的电话号码,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分公司的相关人员。

  2. 2.隶属公司信息部分

    • ○ 公司名称:填写总公司的全称,要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。

    • ○ 注册号:填写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。

  3. 3.设立相关部分

    • ○ 申领执照:根据实际需求勾选是否申领纸质执照,并填写需要的副本数量。通常情况下,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确定副本数量,但要注意有些地区可能对副本数量有一定的限制或规定。

    • ○ 核算方式:根据分公司的财务核算情况选择 “独立核算” 或 “非独立核算”。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单独进行会计核算,自负盈亏;非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的财务核算由总公司统一进行。

    • ○ 经营范围:应根据公司章程,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。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,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、证件表述;批准文件、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,参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。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,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;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,参考政策文件、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。需要注意的是,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。

  4. 4.申请人声明部分

    • ○ 签字盖章:该部分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,并加盖总公司的公章,以确认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。签字和盖章要清晰、完整,不能有遗漏或模糊不清的情况。

  5. 5.其他注意事项

    • ○ 填写规范:填写申请书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工整填写,不能使用圆珠笔或铅笔。内容要准确、完整,不得有涂改、刮擦等痕迹。如果有填写错误需要修改,应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。

    • ○ 材料一致性:申请书中填写的信息应与其他提交的申请材料(如公司章程、负责人身份证明、营业场所证明等)保持一致,避免出现信息不符的情况。

    • ○ 附件准备: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,可能需要准备其他相关的附件材料,如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,并将其与申请书一并提交。苏州注册公司,苏州代办营业执照,苏州工商注册,苏州代理公司注册,苏州代理记账公司